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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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220人看过

杭州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杭州离婚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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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离婚时,面对共同债务,应如何处理呢?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

起诉时应将夫妻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2、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离婚后共同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债务的转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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