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婚前协议的效力如何?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293人看过

杭州婚前协议的效力如何?

杭州离婚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

婚前协议效力很强,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如果将来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持协议要求分割财产,一般来说,法院会尊重协议的内容。

您需要注意两点,如果是把一方单独所有的个人财物完全约定给另外一方,特别是房产,存在被法院认定为赠与的风险,而赠与合同在赠与行为完成前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房产过户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您最好给婚前协议做一下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是无法撤销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在协议中强调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婚姻生活,这么做是为了避免与离婚协议混淆,离婚协议是为了离婚而签订的协议,自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此前可以随意反悔,一旦写成离婚协议,其实是没有效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