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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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222人看过

杭州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杭州离婚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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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先明确一方欠债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个人债务,应由欠债一方个人偿还;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区分:

比如,一方因**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

再有,下列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欠债的一方个人承担: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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