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对方消失不见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分类:离婚 |200人看过

杭州对方消失不见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杭州离婚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

根据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母作为抚养义务人,有权利代表子女,以子女的名义向共同的抚养义务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

如果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消失不见致下落不明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旧有权到另一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

法院在立案审理后发现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如另一方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并依申请依法执行另一方的财产用以给付抚养费。

并且在追索抚养费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有特殊情况,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用以给付抚养费用。

因此,如果对方消失不见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