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在杭州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有哪些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7月31日|分类:金融证券 |146人看过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有哪些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TL:

V:

律师解析: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犯罪,客体上侵害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主体上是由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观方面完成了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