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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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夫妻离婚时哪些财产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7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182人看过

杭州夫妻离婚时哪些财产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专业离婚律师张伟丽解答:

TL: 

V:

婚内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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