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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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请问送给小三的财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4日|分类:离婚 |280人看过

在杭州请问送给小三的财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专业离婚律师张伟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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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小三的财产一般是属于不当得利的。但一般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为一方个人财产,则财产权利人有自行处分的权利,不属于不当得利。因为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会损害配偶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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