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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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在哪里?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158人看过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在哪里?

杭州离婚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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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管辖权一般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国内无居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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