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能在女方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吗?
杭州离婚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
女方想离婚能在女方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要以男方不在境内居住;或者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为前提,如果男方不存在上述条件,女方应到男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