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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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离婚能在女方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吗?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75人看过

女方想离婚能在女方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吗?

杭州离婚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

女方想离婚能在女方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要以男方不在境内居住;或者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为前提,如果男方不存在上述条件,女方应到男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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