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离婚后起诉探视权要什么证据?
杭州离婚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
离婚后起诉探视权的证据:1、双方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2、当事人享有合法探视权的证据;3、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证据;4、当事人探视子女不会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