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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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7日|分类:人身损害 |153人看过

在杭州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杭州离婚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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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一方重婚的;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夫妻因上述情形之一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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