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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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再次起诉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167人看过

在杭州再次起诉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

杭州离婚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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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起诉离婚的管辖:想离婚的一方应当准备起诉状和离婚应当准备或提交的证据,主要是能够双方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一般是在被告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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