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机关没收取保候审人保证金,应该如何解决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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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决定机关没收取保候审人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