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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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法律上如何认定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5日|分类:取保候审 |252人看过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法律上如何认定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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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zw181569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包括提出保证人的方式,和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两种。
但作为保证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1、与案件无牵连;
2、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
3、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4、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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