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想离婚可是对方不同意的该怎么办?
专业离婚律师张伟丽解答:
TL:
V:
想离婚对方一直不同意的,应当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如果起诉方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