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样处理?
杭州婚姻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zw181569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关组织包括村、乡、区各级的民调组织。当事人经申请,各级调解组织应当受理。调解离婚的可以制作《民事调解书》。各级民调组织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执行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