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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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可否要求出轨方赔偿?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人身损害 |176人看过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否要求出轨方赔偿?


  杭州离婚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zw1815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多次出轨,不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且有违道德准则,无过错方离婚的同时精神上承受着感情不忠的负担和压力,其主张损害赔偿于法有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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