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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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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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怎么处理?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135人看过

无效婚姻怎么处理? 杭州婚姻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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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zw181569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3、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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