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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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咨询:对共有的财产,夫妻都有什么权利,怎么规定?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204人看过

杭州离婚咨询:对共有的财产,夫妻都有什么权利,怎么规定?

杭州专业婚姻律师张伟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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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由一方自行作出决定,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如果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擅自处分的,则另一方可以申请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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