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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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30日|分类:继承 |320人看过

哪些财产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杭州离婚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包括:

1、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人身权不可继承。

3、抚恤金、生活补助费。

4、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5、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律师补充: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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