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吗?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242人看过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吗?

婚姻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双方登记结婚后,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提起撤销婚姻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婚前已罹患重大疾病,婚后没有治愈;

2、该重大疾病已经或极有可能影响正常夫妻生活;

3、当事人婚前未如实告知对方自身重大疾病的具体情况;

4、被隐瞒方应当在知道实情后的一年内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关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可参考《母婴保健法》。

具体而言:

第一类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病。

第二类指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第三类指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