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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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付抚养费,可以拒绝他探望孩子吗?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186人看过

一方拒付抚养费,可以拒绝他探望孩子吗?

  杭州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

  不能。

  无论是直接抚养子女,还是支付子女抚养费,都是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行使抚养权利、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非直接抚养一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也是其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一种方式,另一方必须予以协助。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与其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并不存在法律上的牵连关系。抚养费的支付和探视权的行使是相互独立的,一方不能以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同时,另一方也不能以未行使探视权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拒绝支付抚养费和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律师补充: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父母千万不要将抚养费和探视权作为互相制约、相互要挟的条件,在成长的过程中,不要把孩子作为恨意裹挟的“工具”,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尽量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保护他们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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