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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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218人看过

如何区分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
杭州刑事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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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挪用公款罪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把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并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掌握国家救灾、救济等款物的财会人员或有权调拨特定款物的人员,即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方面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挪用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挪用则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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