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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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111人看过

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杭州离婚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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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对方不同意没有关系,你可以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强制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以上情形外,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补充: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住所地指的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上的地址;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这个人在这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诉离婚,需要起诉状、证据、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无法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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