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离婚时妻子能否索要精神损失费
杭州离婚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
第一、须有法定违法行为;即配偶一方实施了违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即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而受到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精神创伤是指有过错的配偶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致使离婚,造成过错方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乙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并造成无过错方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并且只有在重大过失和故意的情况下方可构成。而这里的重大过失是指,侵权人违反夫妻间基本的注意义务,即侵权人完全可以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夫妻关系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而怠于注意并不为相当准备。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由于每个案件中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与经济能力均有不同,加之地域差异,使得每个案件中的赔偿数额常有不同,没有统一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