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贷合同是以付钱为生效条件吗?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354人看过

借贷合同是以付钱为生效条件吗?

杭州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

借贷合同以付钱为生效条件。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所谓实践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