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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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给父母探望孩子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456人看过

什么情况下不给父母探望孩子

  杭州离婚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TL:

V:zw181569

  在下列条件下是不能探视孩子的: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要求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要求。

  律师补充: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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