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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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患有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993人看过

女方患有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

杭州离婚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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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患有精神病能离婚。

但精神病患者在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法院判断其利益与精神病一方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会主动为其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如果法院认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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