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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条件如何界定和处理这种情况呢?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4201人看过

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条件如何界定和处理这种情况呢?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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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的规定如下:

1、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2、立案后在办理过程中,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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