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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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3日|分类:金融证券 |140人看过


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

TL: 

V:

骗取金融票证涉嫌下了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调查: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构成此罪的将按照按照犯罪情节以及给被诈骗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刑,具体情况如下:


一、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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