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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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后勒索钱财怎样定罪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327人看过

非法拘禁后勒索钱财怎样定罪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

律师解析:

非法拘禁后勒索钱财的定抢劫罪。在这种犯罪行为中,拘禁只是一种手段行为,向其索得财物才是目的行为。而且司法实践中,当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存在着牵连关系时,一般应“从一重处罚”,而在该中犯罪行为中以非法拘禁罪定性明显较轻,所以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并且行为人无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都没有利用被拘禁人的人身安危与第三人做交易,因而拘禁型抢劫中的被拘禁人不是人质,所以该中行为不会构成绑架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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