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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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判决情况是什么?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213人看过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判决情况是什么?

离婚案件律师张伟丽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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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的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判决:

一、支付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二、支付方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支付。

三、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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