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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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怎么起诉离婚?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3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132人看过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怎么起诉离婚?

杭州离婚律师张伟丽解答:

TL: 

V:

法律起诉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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