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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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发布者:张伟丽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200人看过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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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犯罪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4、客观方面由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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