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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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峰律师代理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促成和解撤诉

发布者:刘志峰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8日 10人看过 举报

2026-08-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李某曾与被告某公司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后因劳动报酬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原告李某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依法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某法民初字第XXXX号。被告某公司收到起诉状后,委托刘志峰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刘志峰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与原告李某进行沟通,了解其核心诉求。同时,刘志峰律师向被告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法律风险及诉讼成本,建议公司本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与原告协商和解。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某公司是否应当向原告李某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以及具体的支付金额和期限。原告李某主张其提供了劳动,被告应当足额支付报酬;而被告某公司对劳动报酬的结算及支付存在一定异议或资金周转安排。在刘志峰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被告某公司认识到及时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性。刘志峰律师作为桥梁,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诉讼的时间成本与执行风险,另一方面协助被告制定切实可行的付款方案。经过多轮磋商,双方最终就劳动报酬的支付金额及履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全额履行了支付义务,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裁判结果】

鉴于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公司已达成和解,且被告某公司已实际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原告李某的诉讼目的已经实现。2024年7月25日,原告李某主动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某因与被告和解且被告已履行义务而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李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五元,由原告李某负担。至此,本案圆满结案,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劳动纠纷,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刘志峰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纠纷化解能力。面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刘律师没有选择机械应诉,而是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将“促成和解、实质解纷”作为代理策略。他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降低其不合理的诉讼预期;另一方面协助被告制定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推动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刘律师的高效工作不仅帮助被告避免了败诉风险及潜在的强制执行程序,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声誉,同时也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兑现。最终促成原告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了律师在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纠纷中的核心价值。

刘志峰律师,电话:13315201518 ,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306202010223528。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保定
  • 执业单位: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620********2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
1130620********28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