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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公章交于他人管制的行为 应视为其已赋予持有人对外使用公章的权利

发布者:储锦华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158人看过举报

 

(2021) 最高法民申190号裁判要旨: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是一个公司对外进行意思表示的重要工具,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公司公章及其个人名章交由他人保管和控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其都应当明知其已经赋予持有人对外使用公章及名章,以及以其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合法权力,其亦应当预见到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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