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鉴于口头合同存在难以举证的不利风险,因此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争议。
另外,以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除外;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保理合同;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合同;
(7)物业服务合同;
(8)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合同;
(9)居住权合同;
(10)地役权合同;
(11)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来源:李律普法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