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仲裁案件在现实中非常的常见的案例,本案更是典型案件之一,为员工起诉单位要求赔偿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工作期间的加班费、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不续签的补偿金一个月,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单位来讲,都是需要了解的一个案例。
1、员工黄女士自2015年9月入职某单位,任护士的职位,平均工资为3500元,因为与单位在续签两次合同到期后,在准备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因为对工作内容的理解不同,导致到员工起诉到劳动仲裁庭;
2、综合案件情况,在开庭时单位的意见是员工不同意续签,所以单位已经于2019年11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单位愿意续签而员工不同意续签所以责任不在单位,不用赔偿;而员工黄女士提出,因为单位增加了工作内容导致续签不成功,所以责任在于单位。
3、劳动仲裁庭于2019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了本案,结合双方证据,因为员工黄女士证据不足以证明单位增加了劳动条件、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驳回了员工的全部诉讼请求。
4、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注意:站在员工的角度,如果想要胜诉,就要保存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如工衣工牌、工资流水等;二个是证明赔偿事实的存在,如证明单位非法辞退,要有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没有的话至少有聊天记录证明,如果劳动仲裁请求均无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站在单位的角度,就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发放工资流水等记录,还有各类通知书等证明单位已经尽了劳动合同法上的义务,只是口头讲的、单位员工证明力度一般不足够的。
当然,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细节之处,一般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希望广大的劳动者和单位多加注意,有不明白之处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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