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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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主任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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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如何处理欠款

作者:汪锐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1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882次举报


来源:华律网整理





















一、债权人死亡如何处理欠款

1、债权人死亡处理欠款的方式:债权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向继承人履行债务;继承人自愿放弃债权的,债务人可以不清偿债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如果债权人死了还需要还债吗

1、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2、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若碰到债务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则债权人可要求监护人从其代管被监护人(也就是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因此,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的监护人还款,由监护人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清偿欠款,但这笔钱实际上本来就是债务人的,若监护人拒绝还款,则债权人可将债务人诉至法庭,此时监护人将成为债务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应诉。


汪锐律师自2014年起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曾服务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现为广东凯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业以来,参与处理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凯讼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9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