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律师
林琳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苏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简述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作者:林琳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0次举报
?


1、关于经营范围的限制。经营范围是国家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的权利能力首先受到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公司只能按登记的经营范围展开经营活动。
2、转投资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但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之外,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累计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管理员删除;

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咨询


林琳律师2010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现为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功底深厚,同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