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纪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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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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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者:陈纪豹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376人看过

福清市某街道居民林某问:

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签订婚前协议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解答:

根据《民法总则》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备以上条件的民事行为有效。

一、关于约定的内容

1、婚前协议应写明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2、婚前协议要明确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财产分类,分成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财产和争议的共同使用的财产等;

3、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要写在婚前协议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二、婚前协议中的无效条款

婚前协议涉及离婚、排除抚养权等违法条款而无效,如下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1)出轨一方放弃争取孩子抚养权,(2)婚后五年内双方不得提出离婚等。(3)婚后一方不得去上班。(4)婚后一方要固定上交一方多少收入。

三、婚前协议约定赠与一方的房产,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可以撤销。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四、婚前协议约定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一方现金或贵重物品的,在未办理登婚登记而对这些财物发生争议,应视为彩礼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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