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所发的有象征意义的红包请求返还得不到支持
林某(男)、倪某(女)在双方认识并恋爱,并按农村习俗举办订婚仪式,随后双方就同居生活在一起,期间,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林某主张平时在节日期间发给倪某的微信红包,每次发的都有象征意义且数额都比较大,如5200,8888,13140,有几万元,要求返还,问:林某的要求能否能得到支持?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认为:
林某向倪某转账是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是一方为了增进感情和表达爱意为目的,且发的都是具有象征意义的数目,无偿为另一方提供金钱的情况,应该是一种赠与行为。该转帐支付行为也不属于为了结婚目的给付彩礼行为,因此,林某的要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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