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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司注册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发布者:李英俊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公司犯罪 |1302人看过

7月1日,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意见》(下简称《意见》),出台26条措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其中,放宽县域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和经营范围限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向产业、县域、乡镇延伸等措施备受关注。放宽了组建集团公司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集团公司。

《意见》要求,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复文件的,经企业申请,可核发有效期为2年的企业营业执照,待企业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核定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意见》摘要

●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申请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创新型企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机关登记管理辖区域的,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加大对不同类县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特色经济园区的定点帮扶力度,支持县域建立一批商标战略示范主体,引领县域商标品牌经济发展。

(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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