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俊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工程建筑股权纠纷改制重组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朋友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同饮者未尽照顾义务均担责

发布者:李英俊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657人看过

朋友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同饮者未尽照顾义务均担责

好友之间饮酒后应相互关照,尤其注意不能让朋友酒后再去开车。近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李X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丈夫生前的四个好友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最终法院判决由四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77809.60元。

原告李X之夫杨XX与四被告张X、王X、李X、赵X系朋友关系。2012年11月17日下午5点左右,杨XX与四被告相约一起吃饭喝酒,席间杨XX与四被告共喝了4瓶白酒,其中杨XX喝了大约7两酒。吃完饭后杨XX驾车把四被告先送回家,后在驾车回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肇事车辆逃逸。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是一个基本知识,酒后驾驶车辆更是违法行为。本案死者杨XX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与本案四被告一起饮酒后又驾驶车辆,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对该损害结果的发生,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作为共同饮酒人,明知杨XX驾驶有车辆,在杨XX饮酒时没有对其进行劝阻、制止,酒后也没有对其护送或通知其家人,却轻信危险可以避免,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主观上对杨XX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对杨XX死亡结果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