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俊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工程建筑股权纠纷改制重组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销售假酒被质监部门处罚 起诉供货商要求赔偿损失

发布者:李英俊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142人看过

销售假酒被质监部门处罚 起诉供货商要求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报讯 日前,江苏省吴江市某酒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假酒进行销售,被行政处罚后,一纸诉状将供应商告上了法庭,经吴江市人民法院调解,挽回了经济损失。

   2011年上半年,吴江某酒店从供酒商处购进一批五粮液白酒进行销售。在一次质监部门的检查中,执法部门会同五粮液厂商在该酒店查获10瓶假冒五粮液酒。为此,质监部门对该酒店作出了没收10瓶假冒五粮液酒,并罚款12万元的处罚。在处罚决定作出后,酒店并没有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是把供应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庭审中,酒店要求供应商赔偿自己因行政处罚导致的12万元损失。供酒商说从未销售过假冒五粮液酒,该批假酒不是他们销售给酒店的。酒店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出示了送货单,上面写明酒的数量、生产日期、批次、编号,并盖有供酒商的公章。面对证据,供应商终于承认了自己的售假行为。

   案件经过审理,在法院主持之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供应商一次性赔偿酒店损失10万元。

   (张有顺 戴顺娟 吴孙克 沈知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