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洛阳
受害人王某在洛阳某医院后勤部门负责地下室空调房工作,
法院认为,王某的班长没有充分估计到双方身高体重的个体差异,而与王某反背的行为,成为其致病、死亡的诱因,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俩人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工作期间,但系个人行为,与职务无关。故对王某要求医院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高 晋)
人民法院报洛阳
受害人王某在洛阳某医院后勤部门负责地下室空调房工作,
法院认为,王某的班长没有充分估计到双方身高体重的个体差异,而与王某反背的行为,成为其致病、死亡的诱因,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俩人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工作期间,但系个人行为,与职务无关。故对王某要求医院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高 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