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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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醒狮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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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后不认账?聘请律师成功维权!

发布者:张鸣娜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6日|分类:侵权 |20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被告邱奕莹因缺乏资金分别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按月利率1.5%计算借款利息。借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仅偿还部分借款本息,尚欠借款本金60万元。

原告委托本代理律师后,代理律师立即赴石狮档案馆调查取证,并获得被告陈晓红与被告邱奕莹系夫妻关系的证明。由于该债务发生于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故本代理律师建议原告采取起诉被告双方的诉讼策略。

此后,代理律师又赶赴房管部门、车管所调取被告夫妻二人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并获知被告陈晓红名下登记有别克轿车一辆。故本代理律师立即建议原告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改轿车,防止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原告立即接受本代理律师的保全意见。

起诉后,二被告辩称:1、借条上没有被告陈晓红的签名,故陈晓红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应将陈晓红列为本案被告。2、本案借款的实际借款人是案外人邱奕准,并不是邱奕莹。邱奕莹只是代案外人邱奕准偿还吴胜炎部分借款本息。

庭审过程中,本代理律师通过证据向法院详细阐述本案的借贷关系,反驳被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辩解。

通过长达四小时的庭审调查和辩论,最终法庭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现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等待被告的将是其名下的车辆被拍卖、变卖,以及一系列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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