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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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撤诉吗?

发布者:王世昌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354人看过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撤诉吗?

   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进行侦查,由检察院起诉的,不是被害人起诉的,当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诉。家属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同学同事之间发生纠纷致人轻伤构成犯罪的,只要被害人表示谅解的,检察院可以做出免于起诉决定,法院可以做出免于处罚决定,但这不属于撤诉。

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有权利不起诉,起诉后当然有权利撤诉。被害人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动员被害人撤诉。如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动员婆婆撤诉。

2. 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提供不出充分犯罪证据的,法院动员被害人撤诉。

3.在法院判决前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的,法院不再判决,由自诉人写撤诉书备案。

4.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自诉人对被告人不再告了,可以撤诉。

5.自诉人起诉后,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6.法院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被害人(自诉人)自动申请撤诉,被动员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法院不再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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