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拆迁后,因拆迁安置费如何分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的纠纷,社会实践中,拆迁补偿费的分配一般都是按照被拆迁面积以及被拆迁对象的人数来确定的,所以即便不是被拆迁物的权利所有。但是若因其他的原因(比如拆迁前已经将户口迁入)使得拆迁安置费用增加的,当事人有权就该部分增加数额主张权利。
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的分配一般来说需要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首先是一一对应原则,即对于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对拆迁后房屋补偿享有权利,再比如私搭私建人对于该私搭私建部分的补偿享有相应权利。其次是特殊指定原则,比如说特困补助应该发放给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大病补贴理应发放给患有大病的人、搬家补偿理应发放给实际需要搬家的人;再有利于实际居住人原则,在拆迁补偿中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的人,是属于切实需要安置的对像,因此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优先保证实际居住人获得的拆迁款能够解决居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