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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9次举报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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